五、清代的兵制
五、清代的兵制
作者:杨东梁 张浩 著
出自————《中国清代军事史》
出自————《现代军事理论》
五、清代的兵制
(一)兵制概况与沿革
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宣统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八旗和绿营兵制、勇营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绿营兵是清代前期的国家正规军,称为经制兵。
八旗兵是满族入关前建立的,它既是满洲贵族统一东北地区的基本力量,也是统一全国的主力。绿营兵则是入关后,为补八旗兵力不足,于顺治年间在明代旧军的基础上改编而成,这是一支参照明代军制编成的汉人军队,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八旗、绿营都是一种世兵制度,兵皆世业,军士当兵吃粮,一家多口要靠俸饷度日,由于饷额有限,难于维持生计,其中旗营尤甚。旗人生齿日繁,且养尊处优,而兵额固定,乾隆年间竟出现八丁一兵,又不准从事其他职业,生活日益窘迫。为照顾旗人生活,清政府只得扩大兵额,入营成了一种救济手段,甚至老人、儿童也列名兵籍,兵员的质量难于保证;另外,由于训练松弛,纪律涣散,战斗力江河日下。从入关后,八旗已开始腐化,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朽不可用。乾隆、嘉庆年间,***白莲教起义时,绿营的腐败也暴露出来。在两次鸦片战争以及***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八旗、绿营成了强弩之末。于是近代勇营制度起而代之。
近代勇营制度由曾国藩创建于***太平天国之时,清代以往也有勇营,只是一种临时召集,辅助正规军作战的武装,而近代勇营却是一支独立作战的正规军。曾国藩创办的湘勇(也称湘军)是一种与绿营制度根本不同的新型军队,它采取野战军体制,不同于绿营的分区固定防守。以后又创设水师,军制与陆师相仿。另外,湘军与后起的淮军、楚军在兵役制度方面则由募兵制取代了八旗、绿营的世袭征兵制,且其将帅权力很大,可以说是集管理、指挥、财务大权于一身。军队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战斗力。
勇营军制优于旗绿军制已被实践所证明,所以清政府决定仿照湘军编制建立“练军”一一种国家勇营武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从京师旗营中挑选精壮万人组成京师神机营。此外,还计划整顿各地驻防旗营,筹组驻防旗营练军。同时,还在绿营中组建练军,首先在直隶绿营中编练,以后各省相继编练。全国练军的总数与同期绿营兵相比约为1:3仍属少数。晚清练军制度的实质和核心是用湘、淮勇营办法来改造绿营。对于勇营,当太平天国被***后,清廷曾准备以练军取代,但考虑到一批督抚提镇持不同意见,且编组练军效果不佳,仍保留了一部分,将其列入正式编制,称为“留防勇营”,简称“防军”。其中,湘军水师最早留防,改为长江水师。淮军在***捻军后,也曾裁撤,余下的大部分留防于直隶、山东、奉天,另一部分转入新建的北洋海军。这样,防练军就成为清军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甲午战后,清廷朝野上下不但痛感绿营不可救药,防练军也不可靠,于
是进行军制改革,另练新军,已成为朝廷最高决策集团的认识,即所谓“欲迅期兵力之强,尤必更革旧制”。甲午战后的军制改革,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始,到清朝灭亡,持续了17年,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编练新军。这种新军与八旗、绿营、勇营以及防练军都不相同。首先,它是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军事制度的产物,其主要蓝本开始是德***制,后来是日本军制;其次,在编制上设有步队、炮队、马队、工程队四种建制,改变了过去兵种单一的落后局面,其装备也全部为近代化武器,突破了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的格局;第三,新军士兵入伍条件较严,素质较高。这种装备军制既不同于八旗、绿营的世兵制,也不同于勇营的募兵制,而是一种义务兵和募兵相结合的制度。新军军制采用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编制、结构,也保留了一些传统军制的作法,具有一种半资本主义半封建性质的特点,但它对近代中***事近代化建设仍有积极意义。新军制的实行结束了中国传统的封建军制,为中***事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它在中***事史上是一个里程碑。
(二)军事领导机构
清代军权握于皇帝之手,并设立军事中枢以协助皇帝控制、指挥军队。这种中枢机构,前期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兵部,后期为陆军部、海军部、军谘府。
1、议政王大臣会议
这种商议军国要务的制度始于努尔哈赤时期,一直沿用到雍正七年(1730年)。起初,各旗旗主五日会议一次,讨论决定军国大事,后固定为一月一次,成为制度。由于旗主多是努尔哈赤的子、侄,且为世袭,因而会议总的在贯彻努尔哈赤的意图。各旗军队属旗主所有,这种会议同时也是平衡各旗权力的组织形式。皇太极统治时,八旗旗主封为亲王,每旗设三名议政大臣。此后,亲王、八旗固山额真(固山,汉语为旗;额真,汉意为主)、议政大臣共商军政大事,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统治全国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不但继续保留,而且进一步发展。从顺治七年(1650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参加的人数和权力都有了很大扩展。以后,随着统治的巩固、皇权的加强,议政王大臣会议组成人员减少,权力降低。康熙、雍正年间,各旗设都统、副都统,由皇帝任命,原来的旗主只世袭爵位,不世袭军权,逐步改变了军队的旗主私有制,与之相适应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了一种参谋会议。雍正年间,设立了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更是徒有虚名,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便最终废除了。
2、军机处
雍正八年(1730年),军机处成立,是为使皇帝便于掌握西北军情变化而设。其主要职权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开始称为军机房或军需房,后来改为办理军机处,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独立于所有政府机构之外,没有固定的编制和人员,只是由皇帝指定几名(一般为3至11人)满汉大学士和尚书、侍郎、京堂等兼任,其中一人为领班。军机大臣之外,又设军机章京,由朝官兼任。开始从内阁中书、六部员司中选调,后由各衙门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充任。满、汉各分两班,每班8人,共32人。每班设领班、帮班章京各一人。军机处一面向下传达皇帝旨意,一面又向皇帝综合汇报各方面军国大事。地方督抚、将军把边疆军事情况的报告直送军机处。军机处人员精干,办事效率很高,在协助皇帝决策军国大计,指挥全***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兵部
清代兵部始设于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年),开始由一名贝勒总理部务。
顺治元年(1644年)设尚书,五年(1649年)立满汉尚书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由大学士兼理部务,另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再下面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兵部的下属机构有武选清吏司、职方清吏司、车驾清吏司、武库清吏司等。武选清吏司掌武职官的考核与升迁调补;考查各地险要,建立营汛;管理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的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的简阅、考核和关禁、海禁等事宜。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传递文书事务。武库清吏司掌全国兵籍及军器、武科举等事。除以上四司外,还有会同馆、捷报处和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
另外,康熙三十年(1691年),还于陪都盛京(今辽宁沈阳)设盛京兵部。官员有侍郎1人、郎中2人、员外郎4人、堂主事2人、主事2人、笔帖式12人、驿站正副监督各1人,均为满族官员。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
4、陆军部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为创练新军,在京师成立练兵处,以庆亲王奕助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为襄办练兵大臣,并设提调一人。练兵处下设军政、军令、军学三司,每司设正使一人,副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宣布改革官制,将兵部改为陆军部(仍保留军机处),并将练兵处和太仆寺并入陆军部(太仆寺是清廷掌管马政的机关,设满、汉卿各一人,少卿五人,管理边外牧场及一切马政事宜)。
陆军部主官为尚书一人,另设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二厅(承政、参议)、十司(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一处(捷报处)。承政厅主管一般性业务;参议厅掌研究、咨讯、检查等工作;军衡司管军职人员任免;军乘司管理军马、驿站军计司负责考核功过;军实司负责器械、弹药的管理、补充军制司负责军队编制,军需司掌粮秣、服装等的筹划、补充军学司负责军队教育;军医司主管军队医务事军法司掌武职人员法律事宜军牧司掌管军用马匹的牧养、补充;捷报处负责通讯、联络事宜。
5、海军部
清廷主管海军的机构最早是光绪五年(1879年)在天津创设的海军营务处。光绪十一年(1885年)为大练新式海军,在京师设立海军衙门,以醇亲王奕繯总理海军事务,以奕劻、李鸿章为会办,善庆、曾纪泽为帮办。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由于北洋海军覆灭,海军衙门也被裁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在陆军部下设海军处。宣统元年(1909年),海军处独立出来,改名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年十一月,在此基础上正式成立海军部,以载洵为海军大臣,谭学衡为副大臣,下设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防、军法、军医八司,以及主计处。
6、军谘府
清廷设立了陆军部后,把原来练兵处的军令司改名军谘处,“握全***政之要枢”。宣统元年,军谘处从陆军部脱离出来,负责“通筹全国陆海各军事宜”,实际上已具有陆海军总参谋部的性质。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军谘处改名军谘府,以贝勒载涛、毓朗为军谘大臣,下设第一至第五五个厅,此外还设总务厅,同时还辖测地、制图、军事官报等局及印刷所。
7、侍卫处和八旗都统衙门、步兵统领衙门
侍卫处设于乾隆年间,原名侍卫府,是侍卫皇帝、警卫皇宫的特设机构,设有领侍卫内大臣6人,内大臣6人。侍卫处辖侍卫和亲军两部分武装,侍卫分一至四级,亲军以亲军校、署亲军校率领。
驻守京师的八旗除少部分警卫皇宫外,大部分卫戍京师,八旗以皇城为中心分方位驻扎,各自设有自己的都统衙门,管理本旗的旗务和军务。都统衙门设有印房、折房、俸饷房、银库、派差房、督催所、户口房、马档房、米局等。
步军统领衙门是京师的警备和治安机关,步兵统领(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率八旗步兵和京师绿营的巡捕五营,下设左司、右司和司务厅,厅下又分设各股。
8、地方军事领导机构
驻防八旗分布于各省战略要地,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分别率领,这些官员各有衙门。将军为八旗兵最高长官,全国共设将军衙门13处(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都统官阶同于将军,驻防都统设于张家口、热河两处。副都统驻地设有将军的,由将军兼辖。未设将军的,副都统设有衙门,为独立军事长官。独立的副都统有密云、青州、山海关、凉州四处。归将军兼辖的副都统,全国共29个。城守尉负责重要府州的驻防,全国有16个,防守尉负责防卫重要的县、镇和关隘,全国共设防守尉衙门18处。
9、边疆地区军事领导机构
边疆地区有八旗驻防军的,由将军、都统直接管理或监督当地的军政事务,均设有衙门。在滇、黔、川、桂、甘、青、藏等省区有土司的地区,土官除文职官员外,还设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武职。此外,边疆要地还建立卡伦制度,卡伦即军事哨所,一个卡伦一般只有几人至几十人,由参领、佐领、骁骑校等直接管辖。
(三)八旗兵制
八旗制度是满族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其建立初期,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是一种兵农结合、耕战结合的组织,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入关以后,生产意义日趋缩小,另两方面的职能继续存在。做为一种军事组织,它由每户出壮丁实行“三丁抽一”,组成军队。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把300人编为一牛录(汉语意为大箭,牛录原是满族狩猎的一个小集体,开始只有10人),每牛录设额真(汉语意为主)一人五个牛录为一个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个甲喇为一个固山(汉语意为旗),设固山额真一人;固山额真下设左、右梅勒额真作为副手。每固山设旗一面,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共设黄、白、红、蓝四旗,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兼并了海西女真,才正式建立八旗,即正红、正黄、正蓝、正白、镶红(镶白边)、镶黄、镶蓝、镶白(以上三色镶红边)。清太宗皇太极天聪年间(1627-1635年)在征服察哈尔、喀喇沁蒙古后,增设了蒙古八旗;崇德年间(1636-1643),征服辽河流域后,又增设汉军八旗。这样,满洲、蒙古、汉军共有24旗。八旗的兵力分别为:满洲八旗93万人;蒙古八旗236万人;汉军八旗32万人,总计为1486万人。
从顺治元年(1644年)开始,清朝对八旗制度重新定制,官员职称一律改用汉语,固山额真改称都统,梅勒额真为副都统,甲喇额真改称参领,牛录额真改称佐领。入关后,八旗兵分布于全国,一部分(共约123万人)驻扎京师,作为战略总预备队和京师卫戍部队,称为“京营”,一部分(共约1274万人)分驻各省和要冲地区,称为“驻防”。
清军入关后,随着形势的变化,八旗的某些制度和职能也在不断变化,从各佐领中抽调一定人数重新编制成一些特殊军营,如亲军、骁骑、前锋、护军、圆明园护军、步军、火器、健锐、神机等营。
亲军营定额1770人,是归侍卫处管理的禁卫部队,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其任务是配合侍卫保卫皇帝、护卫皇宫。骁骑营即八旗兵中的骑兵,骁骑营的兵称为“马甲”,满洲、蒙古八旗每佐领下马甲20人,汉军八旗每佐领下马甲42人,共28000余人。前锋营是挑选满、蒙八旗中的精锐组成,共1770人,该营为满、蒙八旗最精锐的部队,分左、右两翼,左翼负责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官兵,右翼负责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官兵,每翼设前锋统领一员(正二品)。前锋营的职责是在皇帝出巡驻止时,担任外围警卫。护军营是皇帝的禁卫军,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皇帝出巡时,任御营警卫,兵员均选自满、蒙八旗,总计15万人,上三旗守护紫禁城内,下五旗守卫紫禁城外。圆明园护军营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组成,设于雍正二年(1724年),保护皇帝驻园及途中往来的安全。其兵员约6000人(从京城八旗护军中抽5700人,内务府三旗护军300人),领兵官为掌印总统大臣。步军营即步军统领衙门,其长官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俗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该营由八旗步兵和京城绿营马步兵组成,共约32万余人(其中八旗步军21万人)。步军统领衙门的职守是负责京师防守、稽查、门禁、缉捕等有关治安事宜,并负责执行京师有关禁令、规定,因而是兼集卫戍和纠察任务于一身。火器营建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配有鸟枪和子母枪等火器,共有7800余人,分内火器营(由枪营、炮营组成)和外火器营(专司鸟枪),由掌印总统大臣1人、总统大臣若干人统领,其主要任务是守卫京师和扈从皇帝出巡。健锐营建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兵额屡有增加,光绪年间扩大到2800余人,由掌印总统大臣1人、总统大臣若干人统领,该营以操练云梯为主,也练习马步射等,其职责是守卫静宜园,护卫皇帝出巡及宫内、圆明园救火。神机营设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是分别从骁骑、前锋、护军、步兵、火器、健锐诸营中挑选精兵万人组成,后扩大到1.4万人,共有马步队25营,分为左翼、右翼和中营,并设有亲兵小队和开花炮队,当时号称最精锐的部队,由掌印管理大臣1人,管理大臣一人统领,设3名翼长总理营务,其管理机构庞大,职员多达540余人,其主要任务是守卫紫禁城和三海墙外。
八旗兵曾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在有清一代的开国史上,可谓战功赫赫。入关后,在平定“三藩”,用兵新疆、西藏,抗击沙俄的斗争中都曾起过重要作用,并对开发东北、西北边疆作出过贡献。然而在全国平定之后,八旗兵养尊处优,日渐骄横,逐渐丧失了昔日剽悍尚武的习气和勃勃生机,贪图享乐、武备废弛,逐步走向腐朽和没落。
(四)绿营兵制
绿营兵是顺治年间为补八旗兵力不足,在明代旧军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它是一支参照明代军制编成的汉人军队,由于以绿旗为帜,称为绿营,兵种以步兵为主,并有部分骑兵和水军,其兵额在40余万到60余万之间,嘉庆年间曾达到60余万人,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仍有467万人之多,从平定三藩之役到鸦片战争时绿营兵成为清军主力。
绿营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分布状况是一部分(约万余人)驻在京师(即五城巡捕营),绝大部分则驻在全国各省,称京外绿营。京外绿营以一省或数省为军区,全国划分为11个军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每个军区管1至3个行政省,东三省不设绿营。军区的最高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军区则以巡抚(兼领提督)为最高长官。各省绿营的最高武官为提督(从一品),提督有水路和陆路之分,每省1至2人,无提督专官的省份由巡抚兼任,省下分若干镇(据记载,乾隆时全国共有66个镇),镇的长官称总兵,每省2至6人,全国水陆总兵83人,镇下分若干协,协的长官称副将,全国绿营副将约137人,其中19人为水师。协下为营,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营下为汛,长官为千总、把总、外委(即外委千总、把总)。总督和巡抚是一个军区或一省的军政长官,有监督和调遣绿营兵的权力,并可奏请任免副将以下的武官。提督、总兵则为直接统率和指挥绿营兵的高级将领。总督(包括河道、漕运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的直属部队名之为本标,分别称为督标(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标兵称河标、漕标)、抚标、提标、镇标,本标兵多则五营(以左、右、中、前、后为番号),少则二营(称左、右营或前、后营),提标兵额不等,一般为五到八千人(四川多至12万人,云南少至1200人),镇标多则四五千人,少则一二千人,而个别镇则近百人兼辖的为城守营、分防营,番号则冠以驻地名称。绿营的基本编制为营,乾隆时全国有1169个营,一营的人数在三四百人到一千人之间。营下分哨(以左、右、前、后区分),以千总领之,哨下分司,以把总领之。而城守营、分防营则分营、汛两级。汛是最基层单位,以千总或把总为“专汛”官。到清朝中叶时,各路防汛之兵不下20万。
绿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世兵制,士兵一经入伍,就成为职业军人,终身不变。兵有兵籍,额兵的补充也多来自兵籍之家,形成数代当兵。但绿营兵的待遇与八旗兵相差悬殊,比如前锋、亲军、护军等营的八旗兵每月饷银4两,京师的绿营马兵(巡捕营)只有2两。这是以旗制汉政策的一种反映。
(五)以湘、淮军为主体的勇营兵制
勇营制度是清朝统治者为***太平天国***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兵制,它的主体是曾国藩创建的湘军兵制和李鸿章仿湘军营制建立的淮军兵制,另外还有各地的勇营。由于八旗、绿营的腐朽,已无法承担抗击太平军的任务,咸丰三年(1853年)春,湖南在籍礼部侍郎曾国藩奉咸丰帝旨意帮同办理本省团练,曾国藩不拘泥于过去办团练的旧规,改弦更张,“仿前明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训练出一支别具一格的新军(曾国藩吸收戚继光的“束伍成法”和傅鼐在嘉庆年间训练乡兵的办法)。
湘军的雏型是咸丰二年(1852年)湘乡知县朱孙诒在湘乡团练的基础上组建的。当时分中、左、右三营,每营360人。该军组成后,曾奉调到省城和各县***起义农民,咸丰三年(1853年)夏,增为五营,赴江西南昌作战。从南昌返湘后,曾国藩以这支武装为基础,扩充到6000人。到咸丰四年(1854年)基本上确定了湘军营制,总计陆军13营,5000余人,并在衡阳、湘潭造船创设水师,计水师10营5000人,配备每种船只500余艘,炮500多门。
湘军有陆师、水师、马队三个兵种,都以营为组建单位,陆军开始以360人为一营,后每营增至500人,营设营官1人,下辖前、后、左、右四哨,每哨设哨官、哨长各1人,下辖8队(抬枪2队、刀矛4队、小枪2队)每队设什长1人,伙勇1人,正勇10至12人。营以上设统领,统领所辖营数由几个到几十个不等,分别冠以代号以示区别,如鲍超所率部队称“霆字营”(鲍超字春霆),有时统领所辖营数较多,亦设分统以便指挥,各统领均由大帅指挥。大帅开始为曾国藩一人,后来随着部队扩充,战区扩大,大帅也就不止一人了。大帅依靠一个庞大的统帅部实施军事指挥和提供后勤保障,统帅部包括营务处、粮台(下设8个所分管文案、银钱、军械、火器、侦探、发审、采编等事宜)和厘金、制造、支运、转运等局。
湘军水师开始以21船为1营,其中快蟹船1艘为营官坐船,兵额45人,长龙、舢板船各10艘,分别以哨官统领。长龙船兵员24人,舢板兵员14人。以后,裁撤快蟹船,每营长龙船也减为8艘,舢板则增为22艘,以30船为1营,每营500人(营官、哨官不在其数),1船为1哨,1营共30哨,每哨设哨官1人。其火力配备,长龙船配炮7门,舢板船配炮4门(一般为外国的前膛铁炮)。湘军马队营下辖10哨(后改为前、后、左、右、中5哨),各设正、副哨官1人,哨辖5棚,每棚设什长1人,马勇10人。
此外,每营还设有长夫180人,是正勇之外的在编人员,分配在营部和各哨、队,担任“粗重之役”,兼有辎重兵和工程兵的职能。
湘军的编制有其自己的特色,其制度与绿营截然不同,兵必自招,将必亲选,饷由帅筹,所以兵随将转,兵为将有,是以募兵制度代替了绿营的世兵制度,其编制则以各级将领为中心,统领招募若干营,自拣营官,营官又拣哨官,如欲更换统领,随即裁撤全军,充分体现了军队的私属性。在财务权方面,湘军也不同于绿营,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对于湘军军费,国家财政并无专项拨款,开始靠官绅捐输或劝捐,同时由户部、工部指拨驻地附近的丁漕、饷盐、关税等税收,并经与地方督抚协商来谋求解决。
淮军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初,它自成一系,李鸿章在曾国藩支持下在安庆组建淮军时,兵力为6500人,后到上海,经过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到同治四年(1865年)已有兵力五万余人,洋枪三、四万杆,同时还有4营开花炮队。由于它脱胎于湘军,所以营制、饷章、筹建方法也以湘军为样板。
勇营制度不同于绿营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军队的私人化,而淮军则显得更加突出,它比湘军私人化的程度要深得多,在士兵招募制度上,虽同为将帅招募,但两军招募原则不同,它不同于湘军必募湖南山农,取保具结,而是随时随地招募,兼容并包,并不特重地方观念。其士兵成份庞杂,多无家室之累,长期以从军为生,因此很少有因思乡闹事的。其统帅大多为行伍出身,视军队为进身之阶,不愿轻易脱离,因而具有较大的稳定性,这也加深了私人化的程度。淮军的饷源与湘军一样采取自筹制,但也不尽相同,它没有捐输和丁漕,厘金之外,又增加了关税,关税要占到兵饷的三分之一,说明它与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更加密切。
淮军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在“西化”的道路上迈出了较大的一步。到上海之后,淮军迅速以近代兵器武装起来,从请人代购洋枪到与外国兵工厂直接挂钩,进而自已设厂制造,使其装备较快实现了近代化。截止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共购买洋枪十数万支。从光绪六年(1875年)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又购置了后膛大炮486尊。李鸿章创办的上海炸弹二局、苏州洋炮局、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等西式兵工厂也不断生产各种新式军人以保证供应,因而在武器装备上,淮军远远优于八旗、绿营以至同为勇营的湘军。除装备的“西化”外,淮军还注意用西法训练军队。一方面,李鸿章雇用外军军事教官,同时也挑选低级军官到国外学习军事,又设立军事学堂,培养军事人才。同时在兵种配置上,淮军也出现了变化,不但筹组了洋枪营,还成立了炮兵营。到光绪四年(1878年),淮军仿德***制建立新式炮队19营,配备德国克虏伯后膛钢炮114门,淮军也与湘军一样实行“长夫”制度,但长夫的职责已不仅是单纯的运输,而要担当修炮台、疏河、修路等工程,性质已类似工程兵。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淮军的出现及其初步“西化”是清代从传统陆军向近代化新军过渡的重要阶段。
(六)太平天国兵制
作为与清王朝相对立的农民***政权,太平天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一一太平军,以与清军相抗衡,这支农民***军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其军队组织也较严密,远非历代农民***军所能比拟。早在密谋反清的起义准备时期,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就秘密制订了官制、军制。金田起义时,太平军就按《周礼》兵制中军、师、旅、卒、两、伍的系统进行编制组织。太平天国的兵制实际上是洪秀全等从其宗教教义出发,根据实际作战的需要,吸收了中国古代军制的长处后建立起来的。
从军事领导体制看,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是君主政体下的军师负责制。起义初期,在天王洪秀全之下,设立军师之职,有左辅正军师领中军主将(杨秀清)、右弼又正军师领前军主将(肖朝贵)、前导副军师领后军主将(冯云山)、后护又副军师领右军主将(韦昌辉)以及左军主将(石达开)。永安建制后,东王杨秀清被授予军事领导的全权,从而正式形成了君主政体下的军师负责制。制定军事条令、部署重大军事行动、任免升降军官、决定刑赏等都听命于正军师,天王不过“画诺”而已。天京事变后,杨秀清、韦昌辉死于非命,石达开出京,洪秀全收回军政大权,自己兼作军师,即所谓“主是朕做,军师亦是朕做”,军事领导体制有了新变化。咸丰八年(1858年),洪秀全恢复了五军主将制度,以蒙得恩为中军主将兼正掌率(掌率为新设之官,居朝官之首),陈玉成为前军主将兼又正掌率,李秀成为后军主将兼副掌率,李世贤为左军主将,韦志俊为右军主将。不久,杨辅清任中军主将。咸丰十年(1860年),又增设四方主将,以至主将越封越多,泛滥成灾。
太平军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军设军帅一人,统辖官兵13155人,一军管辖5个师;师设师帅一人,管辖5个旅2630人;师下为旅,设旅帅一人,管辖5个卒525人;旅下为卒,设卒长1人,管4个两104人卒下为两,设两司马1人,管5个伍25人;两下为伍,设伍长1人,管4个伍卒。在一军之中,以师帅为营官,按前、后、左、右、中次序分为5营。营之下始分设旅、卒、两等军事单位。军是太平军编制的基本单位,军的组织与指挥系统均较严密。一军之中,长官为军帅,平时负责管理训练,战时负责结营扎寨。但军帅并非一军的最高长官,军帅之上还设有监军和总制,监军负责一军的调度,指挥;另设职同监军和各种典官负责后勤供应。总制则总管一军的军事指挥和后勤保障,是一军的最高长官。太平军从广西起义时,部队只有陆营,共编为10个军,定都天京(今南京)后,扩大到95个军。从兵种看,也从单一的步兵扩大到包括步兵、工程兵(土营)、水师(水营)和骑兵、炮兵的多兵种组织体制。太平军主要兵种是步兵,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骑兵(如北伐军中的马队)和炮兵(如李秀成属下的呤喇小炮队)。工程兵创建于咸丰二年(1852年),名为土营,由数千名湘南煤矿工人组成,编为两个军,担当筑工事、挖地道、埋地雷等任务。水营于咸丰二年(1852年)冬在武昌成立,船只近万艘,定都天京后,正式建立水师5个军,不久又扩编成9个军,船只万余艘,由提督水营事务唐正才指挥。但多以民船为主,战斗力不强,以后建立造船厂,加强训练,战斗力有所提高。但经过湘潭、汉阳小河、田家镇三次战役,水营损失较大,从此一蹶不振。
太平军还建有女营,早在金田起义时,即设有女营,定都天京后,又重新组织建立了女军40军。每军设女军帅一人,并以监军、总制统之,军帅之下,直辖卒长25人,辖官兵2625人,女总制之上又设将军、指挥、检点、丞相、直至女军师。女军的主要任务是从事日常劳动,有时也担任城防警戒、挖掘壕沟等工作,一般不参加征战,到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天国恢复家庭制度,女军制度也随之撤销。
太平军的装备基本是刀矛,后来从清军手中缴获了一些洋枪、洋炮,同时一些同情太平军的国际人士也把西洋新式武器传入太平军中,但为数甚少,火器没有能广泛使用。因铁器不足,也配备了一些竹制武器。到太平天国后期,洋枪、洋炮逐渐用于作战,洋枪主要是欧制的双筒枪、滑膛枪和左轮手枪;洋炮主要是旧式的前膛铁炮,也有少量的新式后膛炸炮(或叫开花炮)。
太平军还很重视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即所谓“练习天情”和“操练武艺”。思想政治教育寓之于宗教说教的形式中,咸丰四年(1854年)颁刻的《天情道理书》就是一部通行的基本教材,用太平军的斗争史教育战士“去邪从正、返朴还淳、修炼成人、同归真道”。每至一地,太平军都要集众宣讲道理,进行政治动员,发动群众,鼓舞土气。在军事技术训练方面,分集体操训和个人技艺练习两个部分。集体操练包括队列操练、阵法排练,注意吸取中国古代兵法的优秀遗产。太平军还很重视军事演习(称为“试兵”),以防止士兵懈怠,提高部队的指挥和战斗能力。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天国颁布了《行军总要》,这是一部总结行军作战经验的兵书,内容包括陆路号令、水路号令、点兵号令、传官号令、查察号令、防敌要道、禁止号令、体惜号令、试兵号令等9项29条,这些号令是军队在作战时应当遵守的条规。同时,太平军还制订了严格的纪律,在金田起义时,洪秀全就颁布过五条军纪:一、遵条命;二、别男行女行;三、秋毫莫犯;四、公心和傩(“和傩”即共同商量,双方同意,融洽无间),各遵守头目约束;五、同心合力,不得临阵退缩。咸丰元年(1851年)又刊刻颁布了《太平条规》(包括《定营规条》和《行营规矩》各十款)。要求官兵服从命令,严格遵守群众纪律,随时做好战斗准备。以上的管理制度对维持军队内部、军民之间的良好关系,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了太平天国后期,由于新兵增多,成份复杂,纪律开始松懈,良好的军容风纪受到了破坏。
(七)水师与海军兵制
清朝的旧式水师并非一个独立兵种,而是附属于八旗、绿营之内的专业兵种。顺治八年(1651年),正式定制,分为内河水师和外海水师。
八旗水师包含在驻防八旗之中,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每营官兵由百余名至千余名不等,营的长官视驻地、人数的不同分别由副都统、参领、佐领担任,受驻省将军节制。清代先后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墨尔根、吉林、旅顺口、天津、京口、乍浦、广州、福州等地设立了10个八旗水师营,人数不足万人。
绿营水师是清代旧式水师的主力,承担着海防的主要任务。凡有水师的省份都设有水师提督或水陆提督,统辖全省水师。基本建制为营,分为本标营(直辖)和分防营(分驻各地)两种。每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充任统将,水师营下又分哨、司两级,哨由千总统领,司由把总统领,人数多少不等。外海水师设于直隶、山东、福建等省,内河水师设于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而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则外海、内河水师兼备,全国绿营水师的总额估计在15万到20万人之间。
清代旧式水师装备落后,战船名目繁多,均为木制,容易朽蚀,动力主要靠人力划桨摇橹,辅以桅帆,甲板上不设防卫设备,因而防护性能极差。水师的武器分火器和冷兵器两大类,船炮为泥模铁铸,前膛装弹,炮管无膛线,威力不大。火枪为火绳枪,射程近,杀伤力小,冷兵器则是刀、矛、弓箭等传统武器。
由于驻防分散,军制落后,装备陈旧,缺乏训练,积重难返,绿营水师日趋腐败和废弛。因此,当太平军兴起时,绿营水师根本无力与之抗衡,湘军水师遂代之而起。湘军水师的营制已如前述,它不同于绿营水师的特点则主要表现于三个方面:第一,编制严谨,水师分营、哨,营以上辖于分统,分统隶属统领(由彭玉麟和杨载福两人分任内湖水师和外江水师统领),统领隶属于大帅(曾国藩)。这种以各级将领为中心的私属关系,有利于提高指挥效率和作战能力;第二,湘军水师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军种,不像绿营水师那样只是陆军的附属物,它具有独立的编制和指挥系统,只担负出征作战的任务,并无驻防之责第三,湘军水师采用了新式武器装备。咸丰四年(1854年)曾国藩从广州购置洋炮600尊以装备水师。战船虽仍为旧式,但均为特制的新船,坚固耐用,因而大大提高了战斗力。
从19世纪60年代以后,清朝开始筹建近代海军。同治二年(1863年),曾花费107万两白银通过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从英国购买了8艘轮船,由一名英国海军上校阿思本招募600名英国海军官兵,并率领来华,这是一支有很大特权的“中英舰队”,最后,发现上当的清政府决定予以遣散,白白耗费了67万两银,却一无所获。同治五年(1866年),清政府创办了马尾船政局,自制兵轮,筹建海军,被称为“中国海军萌芽之始”。同治八年(1869年),造出了第一艘轮船“万年青”号,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造成轮船15艘。同时,江南制造总局也开始自造轮船,到同治十年(1871年)造成兵船6艘。但造船价格昂贵,旦多系旧式,因此清廷又采纳向外国订购军舰的建议。光绪元年(1875年),北洋和南洋分别向英国订购了共8艘炮舰,命名“龙骧”、“虎威”、“飞霆”、“策电”、“镇东”、“镇西”、“镇南”、“镇北”;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也从英、德、法、美购进了一些军舰,准备在十年内建成“南洋”、“北洋”、“粤海”三支舰队。
光绪十年(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福建海军在马尾受到毁灭性打击,清廷遂集中力量加强北洋海军的建设。光绪十一年(1885年),李鸿章从德国订购了“定远”、“镇远”两艘7000吨级的铁甲舰和“经远”、“来远”两舰,又从英国订购了“致远”、“靖远”两艘巡洋舰。10月,设海军衙门,以醇亲王奕讓为总理海军大臣,奕劻、李鸿章为会办大臣,善庆、曾纪泽为帮办。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北洋水师正式成军,拥有铁甲舰、巡洋舰、炮舰、运输舰、通讯舰、鱼雷艇共25艘。北洋海军以丁汝昌为海军提督,在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聘请英国海军军官琅威理为总教习,刘步蟾、林泰曾分任右、左翼总兵。整个舰队编为中军、左翼、右翼、后军四队,中军有“致远”、“靖远”、“经远”三艘巡洋舰;左翼有“镇远”号铁甲舰,“来远”、“超勇”两艘巡洋舰右翼有“定远”铁甲舰和“济远”、“扬威”两艘巡洋舰:后军有海岸炮舰6艘,鱼雷艇6艘以及练习舰3艘,运输船1艘。官佐定员为海军提督1人,总兵2人、副将5人、参将4人、游击9人、都司27人、守备60人、千总69人、把总99人、弁兵4000人。
北洋舰队的操练制度是平时小操,每月大操。入冬后,南下与南洋、广东水师合操。每隔三年,由钦差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检阅。
光绪十四年(1888年),海军衙门编写并颁发了《北洋海军章程》,章程共分船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等14部分,是晚清近代海军建设的重要文件之一。章程主要采用英制,同时也参照了德国海军规程,内容详尽,有利于我国近代海军的发展。但北洋海军的编制也存在许多落后的东西,比如舰队分为左、右、中、后四队,以1舰为1营,都是沿袭了旧的军制。
甲午战后,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决定重建,以后在陆军部下设海军处,并向英、德两国订造军舰。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共有巡洋舰5艘、驱逐舰2艘、鱼雷舰8艘,使重建的北洋舰队初具规模。叶祖跬被任命为统领。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设立筹办海军事务处,以宗室载洵、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把海军划分为巡洋和长江两个舰队。巡洋舰队负责海防,以程璧光为统领;长江舰队负责长江河防,以沈寿垄为统领。舰艇的归属也重新进行调整,巡洋舰队共有舰艇15艘,其中巡洋舰4艘、驱逐舰1艘、鱼雷艇8艘,练习船和运输船各1艘;长江舰队有舰艇17艘,其中鱼雷炮舰2艘,炮舰12艘,练习舰1艘,运输船2艘。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清政府又把筹办海军处改为海军部,以载洵为海军大臣,并任命萨镇冰为海军统制(即海军总司令),总管巡洋和长江两支舰队,除中央直辖的舰队外,有些省份(如江苏、浙江、福建、奉天、山东、广西、湖北、安徽)还保留了一些舰艇。全国总计舰艇135艘,共51627吨,但大多为小舰艇,且装备陈旧,很难出洋作战。在清政府的腐朽统治下,中国近代海军不可能有什么发展。
(八)新军兵制
清末编制新军是从胡炳菜在天津以南的小站创练“定武军”开始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胡烯菜招募壮丁,模仿德***制组建10个营。不久由袁世凯接办,改名“新建陆军”,经过整顿、扩充,作战兵力达7000人,另外还有长夫、伙夫、马吏3800人。
新建陆军是中国近代最早采用西方陆军编制的军队。实际设有步兵5营、火炮1营、骑兵1营、工程兵半营(没有达到营制的要求)。步兵营每营分4队,每队分3哨,每哨6棚,全营官弁兵夫1544人。炮兵营分左、右队和接应队,每队3哨,左队每哨9棚,装备重炮18门;右队每哨8棚,装备快炮24门;接应队每哨6棚,装备马炮18门。全营官弁兵夫1651名。骑兵营分4队,每队分3哨,每哨分4棚,全营官弁兵夫809名。工程营分桥梁、地垒、雷电、修械、测绘、电报等6个司队,每司队又分若干队,官弁兵夫521名。新建陆军的总部机关设有督练处、教习处、粮饷局、军械局、转运局、侦探局等机构。
与此同时,署南洋大臣张之洞在江宁(今南京)创练了另一支新军江南自强军。自强军设步兵8营,每营分3哨,每哨分5排,250人为1营;马队(骑兵)2营,每营分3哨,每哨分5排,1营180人;炮营2营,每营分4哨,每营共200人工程兵1营,共100人。张之洞回湖广总督任后,自强军由刘坤一接办。该军实有步、骑、炮兵共11营,兵丁2580名。该军主要参照德国营制,其营的建制单位相当于德国连的编制,自强军的编制比中国的传统编制要合理和科学得多,但残留着勇营制的痕迹。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1901年9月12日),清政府颁布改革军制的上谕,军制改革在全国展开,制定新军编制一事交给了各省,因此新军编制出现了各种模式,除德、日等外国模式外,还有沿用勇营式、制兵式等旧有编制的,实际上大多数省份军队编制依然如旧。光绪三十年(1904年),《陆军营制饷章》、《陆军学堂办法》经清政府批准颁行,奠定了新军军制的基础,成为我国近代军事史上两项重要的军事章程。按《陆军营制饷章》规定,国家常备军的编制以两镇为一军,两协为一镇(一镇官兵12512人)、两标为一协(一协官兵4038人),每标三营,每营四队。每镇还辖炮队一标(官兵1756名)、马队一标(官兵1117名)、1个辎重营(官兵754人)、1个工程营(官兵667人)。步、炮、工兵每队均为三排,每排三棚;马队两排,每排二棚;辎重队三排,每排三棚。常备军的编制与中国传统营制已完全不同,成为一个步、骑、炮、工、辎各兵种协同作战的单位,这是一种适合形势需要的现代化编制。
清政府计划编练常备军36镇,并在全国统一番号。光绪三十一年(1907年),正式批准了《全国陆军三十六镇按省分配限年编成方案》,计划到1912年完成,但到辛亥***爆发为止,只编成了14镇、18混成协和禁卫军2协。
新军军制的基本特点是“中西兼用”,既采用了资本主义时代军队的编制、结构,也保留了一部分传统军制的成法,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封建军制的痕迹,尽管在其形成过程中,封建成分在逐渐减少,不过总的说来,新军军制的确立毕竟是中***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促进近代中***事近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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