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第二十六
定分·第二十六
作者:商鞅
出自————《商君书》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译文: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推荐给天子,天子应允,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都诏令受命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学习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为他指出准则,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询问法令的内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铢违法的钱。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改变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从。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好比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
微妙深奥的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更新于:1个月前
慎法·第二十五
慎法·第二十五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
禁使·第二十四
禁使·第二十四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
君臣·第二十三
君臣·第二十三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处君位..
外内·第二十二
外内·第二十二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
弱民·第二十
弱民·第二十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
境内·第十九
境内·第十九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
画策·第十八
画策·第十八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
赏刑·第十七
赏刑·第十七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
徕民·第十五
徕民·第十五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薮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
修权·第十四
修权·第十四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
靳令·第十三
靳令·第十三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齐殊使,百..
兵守·第十二
兵守·第十二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
立本·第十一
立本·第十一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
战法 ·第十
战法 ·第十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原文: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
错法·第九
错法·第九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
壹言·第八
壹言·第八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变也。..
开塞·第七
开塞·第七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算地·第六
算地·第六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
说民·第五
说民·第五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
去强·第四
去强·第四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
农战 ·第三
农战 ·第三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
垦令·第二
垦令·第二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原文: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
更法·第一
更法·第一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
商君书·简介
商君书·简介作者:商鞅出自————《商君书》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商君书》《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自注云:“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隋书·经籍志》称此书为《商君书》,《新唐书·艺文志》称为《商子》。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第十六、第二十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