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招募与遣撤
第八章·招募与遣撤
作者:罗尔纲
出自————《湘军兵志》
出自————《中国古代历代兵书》
第八章·招募与遣撤
一、招募
湘军招募,有三大规条: 一 、统兵必亲自招募,不假手于人;二、严定选兵标准;三、必在湖南原籍招募,取具保结。
曾国藩组织湘军,鉴于绿营将不知兵,兵不用命的弊病,敞用自招的山农,以代有籍的世兵。在湘军制度里,统兵必亲自招募,不假手于人,成为一条不成文的法规①。其制凡统帅欲建军,拣统领数员,各檄募若千营,营官由统领挑选,峭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层层挑选以成军。不但初建军时如此,即统帅换统领,或统帅换营官,都必须把其人所带军队遺撤,而令新统领自挑营官,新营官自挑哨弁如前制,或就北地募其人,分别汰留,遂成新军,他们从来不相沿袭的。胡林翼说:
凡“勇”,须自招募者乃可战,非如“兵”之可以派官统带者也②。
“勇”,指湘军这类临时招募的勇营;“兵”指国家经制的军队绿营。绿营兵权掌握于国家,所以可派官统带。勇营则系临时招募而来,
①案湘军招募规条,其严定选兵标准及取具保结两条在其营规中都有明文规定,惟统兵必须亲自招募,不可假手于人,则无明文。但考湘军制度,此条实为众所共守的不成文的法规,不但在其招募规条中为一条最重要的法规,而且,迫溯湘军所以成为兵为将有,实以此条自招的法规种共因。故本节特在曾、胡遗集里面钩沉索隐,以明共制。
②胡文忠公遗集卷七十,致多都护。
只知谁招募他们就服从谁,所以必须自已招募才能作战。这是湘军与绿营根本的区别地方。胡林翼又说:
凡勇总要撒后另挑乃服管束,不可就现在营伍而易将。旧营伍而易新将,犹束散枝以为薪,不能枝枝叶叶相对相当,生气勃勃也,撤后即日召募,则耳目精神归于一人,如活草活树,枝叶自然相生也①。
由于勇营是私人招募来的,“凡勇皆服原募之人②,如果要就现在营伍而换将领,就必须先把旧营遣撤,把旧将领的关系解除了,然后由新将领另起炉灶,自行招募,方才可以管束,方才可以指挥如意,这种情况,在绿营里面是没有的。所以湘军制度,统兵必须亲自招募,不可假手他人,以收营伍耳目精神归于一身之效,即接统现有营伍,也必须撤后另募,以成新军,而不可互相沿袭。
试举一例,以呀此制的特点。如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霆营③统领鲍超因病重回籍,须人接统,其部将以宋国永、娄云庆二人为最著,这时娄云庆任正定镇总兵,署直隶提督,老早离开霆营,他在霆营里面个人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而宋国永却始终在霆营,他在霆营里面关系极深。但曾国藩却恶宋而喜娄,因奏请调娄云庆回统霆萱。霆营将士闻讯,公禀曾国藩拒娄而拥宋,娄云庆不敢前往接统。这是一件出曾国藩意外的事。他初以为娄云庆以霆营旧将,回来接统自无问题,却不料娄云庆因离军久了,个人关系不存了,竟致被拒,乃下令将霆营遣撤,一面令娄云庆驰往就已撤的旧勇招募成军。他上奏清廷述此事经过说,“俾已撤者可应新营之募,新招者仍系惯战之兵。”④娄云庆遵曾国藩的命令去办,在霆营
①胡文忠公遗集卷八十, 复多都护。
②曾国藩致澄沅二弟信中语,见曾文正公家书卷六。
③霆营,是鲍超的军营,他号春霆,就称他的军队为霆营。
④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六,霆军分别撤留娄云庆另募新军折。
遣撤后,即日招募旧勇,果然另成新军。从霆营这一个换统的故事看,其军在未撤之前,娄云庆则被拒接统,到既撤之后,经过了娄云庆亲自招募,则成为己军。只因经过这么一个彼撤此招的手续,虽然新营所招的勇,还是募自旧营已撤的人,而他们因经过统将亲自招募,一转移之间,其结果便完全不同了。
行湘军此制,则上下相维,其将存,其军完,其将死,其军散,虽降卒改编还可以驱使。倘违此制,则败亡立见,虽劲旅也不可用,水师大将彭玉塵部将萧翰庆的覆败便是一个很好说明的例子。咸丰十年(一八六O年),训营统领唐训方赴湖北粮道任,其军无统将,例应遣撒。时适太平军攻浙江急,浙江巡抚罗遵殿与萧翰庆相熟,咨调萧翰庆率军赴援。萧翰庆本隶水师,无陆军,彭玉塵拟命萧翰庆统降将韦志俊部往援,向曾国藩请示。曾国藩以为韦部无纪律,而训营是湘军劲旅,今方遺撤,不如速往就募其军为隹。彭玉塵并向胡林翼请示,胡林翼主张兼用曾、彭两议。彭玉塵从胡林翼教,因令萧翰庆在安庆经理韦部改编事宜,而托人在湖北代招训营。曾国藩对萧翰庆不亲去湖北招募训营,极不放心,他写信叮嘱彭玉塵,萧翰庆料理韦部妥协后,仍宜亲去上游迎接训营,须料理周妥,不可太草率①。彭玉塵得曾国藩信,因赴援紧急,亟于成军,不及命萧翰庆再往湖北亲自经理,其招募训营事宜,都由两湖总督官文、湖北巡抚胡林翼代办。到既成军,萧翰庆率与自编的韦部同行,去救浙江,未到,杭州被太平军攻下,罗遵殿被杀,太平军也旋退出逝境。时适左副都御史张芾在黴州办理防务,以为训营为湘军劲旅,缓急可恃,而鄙韦部为降卒不可用,因奏调萧翰庆统训营入徽州助防,而把韦部留在安庆。曾国藩闻讯,极不以为然,写信给张芾述萧翰庆成军的经过以止其事②。张芾不明湘军制度,他
①据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复彭雪琴。
②据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与张小浦中丞。
不知韦部虽降卒,而曾经萧翰庆亲自改编,就成为萧翰庆的部队,可供调遣,而训营未经董翰庆亲自招募,虽名隶萧翰庆,而实不能收指挥之效。他不听曾国藩的劝告。后来萧翰庆带韦部与训营到徽州,张芾竟遣回书部,而令萧翰庆去救常州,这时萧翰庆所统的不是自招的部队,他自招的已被遣回,既出发,曾国藩始接张芾咨文,以为大谬,而已不及阻止。军行到湖州,遇太平军大至,训营弃主将不顾,四散溃逃,萧翰庆竟被太平军杀死。事后曾国藩复给张芾信论其事说:
萧辅臣遽尔殉难,深可悯惜。韦营 系其所统之部。训营非其所招,奚所以两次剖晰于左右者,深知洲营不顾萧守也①。
可见军非自招,虽劲卒也不可恃,所以湘军招募,以亲手自招,不可假手于他人为首要、后来曾国藩晚年奉旨训练直隶练军时,他明白说出此制的用意道:
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譬之大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孕,临阵自能患难相颐②。
湘军兵将关系的根源就在于此。湘军之所以成为兵为将有,其根源也在于此。
湘军招募,又严定选择的标准。在招募之规里,定有一条简明的规条说:
募格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民土气为上。其
①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一,复张筱浦中丞。辅臣,萧翰庆字。
②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八,复议练军事宜折。
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①。
这条规条,最重要的地方是不收市井的人,而专招农民,乃采自戚继光的说法,在第四章论制度的渊源里已经说过。曾国藩对此点也曾加以解释,他以为“山僻之民多犷悍,水乡之民多浮滑,城市多游惰之习,乡村多朴拙之夫,故善用兵者尝好用山乡之卒,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②胡林翼也说“勇丁以山乡为上,近城市者最难用,性多巧猾也。”③故湘军招募士卒,以湘乡、宝庆一带山僻的地方为主,专取精壮的,朴实的,有土气的山民,凡油滑的,有市井气的,衙门气的都一概不收④。
至于招募兵士必就原籍招募,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姓、箕斗⑤。这一条规条,也取法于戚继光,在上:面第四章里已说过了。因为募兵所以往往不如征兵的易于管束,是由于招募时,不能详其籍贯,而游匪无赖得以混迹其间,于是入伍以后,轻于犯法,动辄逃亡。欲救其弊,惟有先选营哨宫,令各就原籍招募,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姓.箕斗的一法,庶儿兵士都系土著,有家室妻子的恋顾,然后在营则什长、哨官、营官、统领易于管束,散遣归籍,则知县,团总、户长,易于查察,遇有私逃,则营官.统领禀知本省,也可以按籍逮捕。如此,虽为募兵,而兼得征兵的好处了。其规条如下:
①曾文正公杂著卷二,营规。
②曾文正公奏稿卷五,湖北兵勇不可复用折。
③胡文忠公遗集卷五十九,致鲍春霆游戎。
④曾文正公书札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叫他们招募“无取浮滑之辈,而求土作之类,是为至要。”同书卷四,点王璞山叫他简汰新兵说:“各 勇宜操练两月,体弱者、艺低者、油滑者,陆续严汰,明春始行远出。”
⑤箕斗、人手指纹作螺旎形的叫斗,不整齐的叫箕,古时军队里面有箕斗册、把士兵左右手各指箕斗,验明登记,以备逃亡时有所粮查。
名姓。箕斗滑册、各结附册,以便清查①。
这条规条,湘军将领是严格地遵守的。凡招募,将领必须慎选营哨官,令回湖南原籍各就所知展转招募。共应募的士兵,必须有邻右具保结,并须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姓.箕斗清册,以便清查,共无保的不收,不准以无根的游勇.营棍充数。湖南巡抚骆秉章曾论此事道:
近时湖南勇夫出境从征者,水陆不下十数万之多,皆先择将而后募勇,有将领而后有营官,有营官而后有百长,有百长而后有什长,有什长而后有散勇,其长夫又由各散勇自募,而后营官点验归棚。盖均取其相习有索,能知其性情才力之短长,相距匪遙,能知其佳址亲属之确实。故在营则恪守营规,临阵则凛遵号令,较之随营招募游手无赖之徒以充勇夫者稍为可恃。夫用勇之多流弊,人人知之矣。湖南勇丁所以稍稍可用者,原于未募之初,先择管带,令其各就原籍选募,取具保结而后成军。成军以后,严加训练,层层节制,该勇丁均系土著生长之人,有家室妻子之恋,故在营则什长、百长、营官、将领得而治之,散遣归籍,则知县、团总。戶长得而察之。遇有私逃,则营官、将领禀知本省,得按籍捕之,此明臣戚继光所以有募勇必由知县之说也②。
骆秉章的话,把这条规条的用意说得十分透彻..故当日各路军营招募勇营,流弊很多,如琦善,胜保诸人都有勇营不可用之论。惟湘军却与当时其他各路勇营不问,就是因为立有这一条招募的规,条把他们束缚着了的。
①曾文正公杂者卷二,营规。
②骆文忠公奏稿卷七,援军将领滥收游勇债事请旨革讯折。
二 、遣撤
湘军招募的制度既明,现在请再述遺撤的制度。其制大别有二:一、遣撇旧勇,另建新营;二、统将离营,并撤***。遣撤旧勇,另建新营,是行于军老气惫之后。因为士兵从征日久,渐染暮气,故必领将旧勇造撤,另行招募,然后才能壁垒一新。这正好似鞋铺把旧鞋的底子换上新底子,便整旧如新一-样,所以曾国藩有引当时北京旧鞋铺靴铺所谓“抽帮换底,整旧如新”的话来做比喻的说法①。同治八年(一八六九年)春,老湘营统领刘松山部四营在陕西绥德州叛变,便是因为不曾遵行这个规条所致。曾国藩奏清廷说道:
老湘营纪律素称严整,勇丁之好乱乐祸者,可决其不多也,其所以有绥德之变,虽由主将远出,会匪起衅,不善弹压之.咎,推原其故,亦军士久役劳苦思归所致。大抵艰难百折,不辞劳瘁者,将领之壮志也;从征十载,怀归少息者,士卒之恒情乜,上年平趁之后,议令湘军西征,臣见该营苦战十年,力穷气惫,必应量子休息,會檄令刘松山暂缓西行,带回长沙,遣撤旧勇,另行招募,如戚继光所谓澄定浑水,再汲新水之说,庶儿重新壁垒,克蒇全功,刘松业未接此文,遽行渡黄西征、善民者颇怀归志,桀黠者或蓄谲谍,遂致仓皇煽乱,有此一失间。
看了曾国藩这篇复奏,可知湘军每当军老气惫之后,必须遣撤旧勇,另建新营这条制度立法的用意。
至于统将离营,并撤其军,是和上条不同的。上条是撤军不撤
①见胡文忠公遗集卷六十一,致司道总局信曾国藩语。
②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八,复陈刘松由湘军情形折。
将,这条是撤将(或将领自动离营)并撤其军:上条 是当军老气惫的时候,由统将遣撤旧军,另行招募,以重新壁垒,这条却是将全军兵将都行遣撤,根本取消其军这条制度,是和自招之制互为因果的、上面说过 ,湘军立营,必亲手自招以成军,不能假手于他人,凡将领遇有撤换,必须并撤具全军,从来不就现在营伍来换将,以相沿袭的。故有因事竣,统将离营问籍,并撇其军的,如咸丰八年一八五八年),曾国藩在湖南募勇援江西古安,到攻下吉安,国荃回籍,即先遣撒所部勇营回湘①。有因统将赴新任,并撤其军的,如咸丰十年(一八六0年),训营统将唐训方履湖北粮道任,其训营七营,都行遣撇②。有因战败统将被斥同籍,并撤其军的,如咸丰八年(一八五八年),义字营管带昊国佐战败,曾国藩责他违命,令撤营回湘③,有因营务废弛,统将被撒,并撤其军的,如咸丰九年(一八五九年),胡林翼部将朱希广、何绍彩不理营务,即撤其军以示惩戒④。有因统将抱病,并撤其军的,如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曾国荃部将刘连捷内伤病发,曾国藩以他势难久在军中,耶遣撤其军⑤。其他同这样的例,不能一 一的列举出来。总之,湘军之制,因为军营必须自招,不能假手他人,故统将离营,必撤其军,而不能就旧营而换新将,这是湘军的定制,当时撰著湘军史的人所谓湘军各有宗派⑥,所谓湘军各不相沿袭⑦,便是从这个招募与遣撤制度产生出来的。
①曾文正公年谱卷五
②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复胡官保。
③曾文正公批牍卷一, 批管带义宁常吴主薄国佐慕两次接仗败挫难于复振枪病休难文恳即遗撒由。
④胡文忠公遗集卷八十一,致川道总局。
⑤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四,复郭筠仙中垂。
⑥王闿运语,见湘绮楼日记
⑦王定安语,见湘军记卷二十,水陆营制篇。
此外,湘军遣撤时还有儿件手续,统将必须办理清楚的:第一、该军的军装器械,要一点交大营派来的遣撤委员收报①,或缴足粮台验收②。第二。该军历来欠饷,该统将须算清禀请统帅饬知粮台全数补发,不可蒂欠③。第三、湘军之制,于所统营各置司籍一人,凡军缺未补的,或竞缺的,或除名的,饷都存于营中,凡遇遭撒时,统帅就该军立营的久暂.人数的多寡,酌量定卜一个数日批令统将缴出归公,叫做“截旷银两”故遣撤时,统将必须遵照统帅批示的数日,将截旷银两缴出交委员收解④。
①曾文正公批牘卷二,批管带义字营吴主簿国佐禀两次接仪败挫难下复振兼病体难支感即遣撤由。
②胡文忠公遗集卷八十六,麻城县京撤营勇批。
③曾文正公书札卷 十八,复沈中承,曾文正公批牍卷三朱镇品隆禀石埭勇丁求饷安抚大略情形。
④据曾文正公奏稿卷二十七,神军第五案报销折,及曾文正公批牍在三,批临准营务处张编修锡嵘呈明敬字营曩拟支发饷项条规举折果鉴由,并参批牍卷二,批笊芍义咋营足主簿国伦禀两次按使败挫难下复振兼病体难文恳翱撤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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